日期:2019-10-02
南方澳大橋坍塌,郭台銘先生當天宣布捐了1,000萬元,然而屏東縣議員蔣月惠在她的臉書PO文「若開收據,那不叫捐款,那是可以節稅的,只是該繳的稅主動拿來支援南方澳大橋」(如下圖)。捐款因為可以節稅,所以常讓人誤以為捐款人只不過要避稅而已。其實不然,捐款者還是得付出相當的金額,還是值得相當的尊敬。我想不會只有蔣月惠議員會誤解,許多人對捐款節稅也是一知半解。我希望用這個矚目的事件,讓大家理解捐款與節稅之間的關聯。
我們就用一般人的捐款來舉例,Jason年淨所得為1000萬元,邊際稅率為40%,累進差額82萬9,600元,在沒有捐款的情況下應納稅額為317萬400元【=10000000*40%-829600】,稅後所得為682萬9,600元。假若Jason當年度捐了100萬給慈善團體,而這100萬是可以抵稅的,那麼Jason當年淨所得減為900萬元,那麼應納稅額為277萬400元【=9000000*40%-829600】,稅後實得622萬9600元。
表一:Jason捐款前後明細
沒有捐款時Jason稅後所得約683萬,捐款後稅後所得只剩約623萬元,當中少了60萬元,名義上Jason捐了100萬元,但是稅後所得的金額少了60萬元,你怎能說Jason沒捐款。當中少了40萬元其實是國稅局補助的,因為國家稅收少了40萬元。結果是整個社會慈善團體多了100萬元的善款,捐款人Jason只付出60萬元,國家少收了40萬元稅金,這就是為何國家用節稅鼓勵大家捐款。
結論是即便捐款可以節稅,捐款人還是有相當的付出,只是國家也有相對的補助,所得稅率愈高的人,捐款補助愈大而已。